基层医疗机构绩效方案范文篇1
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尽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性转变,加快建立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持可持续的充满活力的新体制机制,提高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幸福”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稳妥有序推进。强化政府职责,完善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突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2.坚持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财政补偿机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制度和管理体制的综合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3.坚持绩效考核,提升服务效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的绩效考核制度,促进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的转变。
4.坚持群众受益,体现以人为本。不断提高服务能力,落实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逐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三)任务目标。全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立起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等新的体制机制,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务人员素质显著提高,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机构职责。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所在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1.乡镇卫生院的职责。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农村居民健康为中心,综合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以及村卫生室所需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等工作,对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提供与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实行统一管理。
(二)核定机构编制。乡镇卫生院编制按照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先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市、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执行省编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转发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核定的人员编制,作为其确定岗位数量和核拨人员经费的依据。各区(市)要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区(市)为单位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
(三)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公共卫生等岗位为主体,优先满足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专业和中医药岗位需要。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岗位总量的90%,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90%。其中,乡镇卫生院用于全科医师、公共卫生专业、中医药岗位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20%、20%和10%,并逐步到位。
(四)实行竞聘上岗。
1.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选聘。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聘任制和任期制,由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或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可按规定程序连续聘任。
2.其他人员的竞聘上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核准岗位的设置总量、专业类别、技术等级及数额要求,实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做到定编定岗不定人,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入的人员,以及通过各种公开招聘方式聘用的现职人员中具有相应执业(从业)资格和其它具备同设置岗位专业对应的正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均应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参加竞聘。同等条件下,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可优先聘用。实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岗位任职条件关。凡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有准入要求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优先聘用全科医师、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中医药人员等急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各区(市)要结合实际,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明确竞聘人员范围、确认竞聘人员资格、组织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的基本程序,确定岗位竞聘程序和办法,并严格组织实施。
竞聘上岗工作结束后,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同竞聘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聘期等内容,确立聘用关系,聘期一般为3年。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按规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竞聘上岗和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五)招聘新进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补充工作人员时,一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聘,优先聘用定向培养的医学生、纳入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计划的培训学员。招聘的医疗、公共卫生人员一般应具备卫生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护理人员应具备护理专业学历和护士执业资格,其他紧缺的专业也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鼓励区(市)级探索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全科医生区(市)乡(镇)联动试点项目,推动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计划的实施,加大全科医生吸引和培养力度。
(六)安置未聘人员。各区(市)政府要按照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和以人为本、依法办事、维护稳定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未聘人员的安置工作。对在编正式人员中的未聘人员,采取系统内统筹调剂、实行三年待聘制、允许提前退休、鼓励自谋职业、支持继续学习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对编制和人事计划外的未聘人员,各区(市)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依据事业单位编制和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制定具体政策,妥善处理。
(七)开展绩效考核。在区(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综合管理和满意度评价。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等,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医疗质量、规范用药、医疗费用控制和工作效率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定期组织内部绩效考核工作。
(八)实施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水平由区(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各区(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核定办法。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当地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重不低于40%,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差距,重点向技术含量高、责任风险大、工作任务重的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
(九)规范药品采购。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规范操作,高效运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要全部通过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坚决杜绝网下交易行为。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货款结算制度,按规定及时上缴基本药物货款,确保基本药物足额供应,及时配送。
(十)完善补偿机制。各区(市)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号文件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落实力度,尽快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要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对综合改革的助推作用,人员经费补助同核定编制数挂钩,同实有人数脱钩,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人增效的积极性。市物价局等部门要根据省里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快制定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同时合理确定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收费和医保报销政策调整的基础上,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支出,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落实经常性收入差额补助。有条件的区(市)可以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实施步骤
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政府直接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改革任务于2012年9月底前完成,各区(市)政府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对综合改革工作组织领导。区(市)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实施主体的责任,按照制定方案、核定编制、设置岗位、竞岗聘用、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总结验收的顺序,深入扎实地推进综合改革工作。
(一)学习培训,制定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改革文件,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理清工作思路和方法,找准改革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推进方案。各区(市)政府要于2012年7月31日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围绕落实综合改革任务,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使广大基层卫生人员明确要求,掌握政策,增强信心,积极投身改革。
(二)核编定岗,竞聘上岗。已完成核编定岗工作的区(市),要进一步细化和优化岗位设置方案,并严格按照岗位竞聘规定组织竞争上岗工作;已经开展竞聘上岗工作的区(市),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补充完善工作方案,规范完成竞聘上岗工作。尚未开展工作的区(市)要尽快组织实施,确保2012年8月5日前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编定岗工作,2012年8月20日前完成竞聘上岗工作。
(三)妥善安置,保持稳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省里关于妥善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要求,制定实施意见。各区(市)制定具体办法和工作方案,并于2012年9月中旬完成人员安置工作。
(四)绩效考核,兑现奖惩。市有关部门要指导各区(市)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方案和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在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考核基础上,由区(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确定绩效考核等级,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对内部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各区(市)要于8月底前全面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并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9月20日前实现绩效工资制度入轨运行。
(五)考核评估,总结验收。市卫生局牵头制定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考核评价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成后,各区(市)要及时考核评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改革成效。各区(市)要进行总结自评,自评结果于9月20日前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对各区(市)逐一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扎实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配合。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各区(市)政府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主要实施者,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对区(市)政府重点工作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各项具体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参加改革的各级、各部门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纪律意识,依法办事,确保改革不走形、不变样。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纪律,在竞争上岗、分流安置、绩效考核、资金管理等方面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既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当地领导责任。
(二)加强财力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强化监管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分类指导。各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加强对改革各环节的检查指导。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运行。要创新考核评价方式,逐步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制度。要结合改革实施进度和遇到的实际困难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对改革滞后的区(市)和单位要加大指导帮助力度,必要时建立挂牌督导制度。要层层建立包保责任制,市级按照“一部门包一区(市)”的原则,实行包保责任制;各区(市)政府对辖区内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一名县级干部包干负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扎实推进。
基层医疗机构绩效方案范文篇2
一、准确把握中央精神,做到“要求明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不是简简单单地调工资、涨工资,关键是要建立新机制。概括起来讲,主要是建立科学管用的绩效考核机制、相对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和收入分配机制和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之间的收入分配统筹机制等“五项工作机制,将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顺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一)建立科学管用的绩效考核机制科学管用的绩效考核,是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关键。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与企业的效益工资不同,不仅要同单位经济效益挂钩,还要把社会效益作为主要考核内容,突出抓好履行职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方面的考核,以适应公共卫生服务发展的新要求。同时,要将绩效工资改革与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挂钩,不断提高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建立相对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按照国家“保障和改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理待遇,体现他们的劳动价值的要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应当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由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要集中在县(市、区),而地区与地区之间发展很不平衡,因此,各个地区在确定具体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时,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各个单位提供公益服务的数量、质量以及所创造的社会效益,遵循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导向性调节作用。
(三)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要按照“工资与业绩挂钩,打破平均主义,激发内部活力的要求,稳妥推进各个单位内部的绩效工资分配,一方面要彻底打破“大锅饭和平均主义,使医疗卫生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挂起钩来,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要集思广益,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使单位内部工资分配更加规范。对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要按照“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保持合理比例的原则,由单位主管部门对其实施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四)建立规范的津贴补贴发放和收入分配机制从目前情况看,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资金来源有待进一步清理,这是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和收入分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规范津贴别贴和收入分配,一方面,要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认真开展调查核查工作,摸清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际收入水平和资金状况,从源头上进行管控;另一方面,要严明财经纪律,对违反纪律的严格查处,坚决不允许任何单位在绩效工资外自行发放国家规定之外的津贴补贴和奖金,坚决不允许任何单位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对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毫不手软地进行查处。
(五)建立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收入分配统筹机制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实施绩效工资与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必须统筹考虑,这是国家实施改革指导意见中已经明确的内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确定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的标准。
二、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做到“人用好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是推进绩效工资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明确为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因此,必须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因事设岗、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在人用好的基础上调动工作积极性。
(一)核定总量,调整单位编制以县级人民政府为单位,全面核定改革前本地区公共卫生人力资源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数量,包括在编在岗人员、退休人员、聘用医技及工勤人员等各类人员。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覆盖面与服务人口数量,合理确定本地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总量以及每个单位机构编制数,为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摸清底数。
(二)有情操作,多渠道安置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核定人员编制,积极稳妥开展在职人员岗位竞聘,人性化清理在岗临聘人员。一是系统内调剂。未聘人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系统内统筹调剂;仍未上岗者,采取其他方式安置和分流。二是允许内部退养。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的未聘人员实行内部退养,退养期间的工资为在职在岗人员的70%,工龄连续计算。三是允许内部病休。对不符合内部退养条件,但长期患精神病或重度慢性病的,可以内部病休。四是三年过渡安置。三年过渡期间,未聘人员按其基本工资的70%发放生活费。五是鼓励自谋职业。鼓励未聘人员自谋职业、再就业。对自谋职业的未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六是支持学习深造。对40岁以下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三年过渡安置政策外,学习深造期间可以补助一定的学费。
(三)严格考核,推进绩效管理根据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本地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设立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考核奖励等项目。一是找准基准线。按照卫生绩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期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在上年医疗职工以及离退休员工收入的基础上,根据各事业单位津补贴情况,确定每人每年的工资基准线。二是明确绩效比例。按照既能保证基本面,又便于考核管理、能调动两个方面积极性的思路,核定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和具体分配方案,基础性绩效工资占60-70%,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40%,根据考核结果按年发放。三是严格考核。采取“双线考核方式,对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每年年终由县级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主职进行考核,重点加大对医德医风及群众满意度的考核;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根据各自工作特点,采取“控制总量、优劳优酬、合理拉开档次的方法,对在编职工实施考核。#p#分页标题#e#
三、创新财政补偿监管机制,做到“钱足额
(一)综合算账,争取经费县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摸清本地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收入、支出和历史债务,剔除债务和每年正常的医疗卫生预算等因素,综合测算实施医改后本地区财政每年补贴资金数额。在此基础上,抢抓国家实施医改的有利契机,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经费支持,包括中央、省市公共卫生项目经费、中央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补助资金等。
(二)足额补偿,先期投入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县级人民政府应采取紧急预拨资金和提供周转金的办法,对基层试点医疗机构进行扶持,包括适时向试点机构预拨基本药物周转经费、公共卫生经费、卫生事业费等,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要在有限财力中,重点保障医疗卫生支出需要。
(三)零户统管,集中收付出台本地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办法和经费补偿办法等制度,在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会计主体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全部取消本地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现有银行账户,所有收支由县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集中核算,并成立卫生财务核算点。采取统一预算管理、统一账户设置、统一资金结算、统一会计核算、统一票据和档案管理“五统一的管理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抓好组织落实,做到“措施硬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事关每个医护人员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必须按照中央的文件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增强工作合力,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工作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坚强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把这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专班推进、计划周密、督办有力的要求,狠抓工作落实。“专班推进,就是成立本地区高规格的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部门协调抓的工作格局。“计划周密,就是迅速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对本地区的改革工作作出周密部署和安排,特别是要做到统筹兼顾,与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搞好衔接。“督办有力,就是要加强对改革实施过程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本地区绩效工资改革平稳推进,确保本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基层医疗机构绩效方案范文篇3
关键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得失研究
一、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发放绩效工资的现状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关心,对于保障和改善医疗卫生人员工资待遇,建立保障公平、效率的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服务水平,促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过去是财政差额补助,现在是多渠道保障,当地政府是否建立起财政托低保障办法,有哪几方面渠道。当地政府财政兜底保障资金是多少,实际发放多少,人平均多少。国家和省级各项补偿补助资金是否到位,能否保证绩效工资足额发放。
笔者带着以上问题通过走访调查发现,截止当年,国内已有相当一部分乡镇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绩效工资制,但其发放绩效工资平均化现象较突出。如2011年5月,我国某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照编制人员拨付的个人基本绩效工资公布后,内部多数骨干人员对此提出抗议,并指出干的多与干的少工资待遇同等,这样大大挫伤了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责任感。
二、绩效工资发放平均化的原因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全按照个人档案工资级别套算人员工资,即只要员工能够正常出勤,便能够得到全额绩效工资,这一行为与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大锅饭”类似。
当前,国内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者未能够正确认识绩效工资,以致绩效工资发放呈现平均化。实际上,员工绩效工资应取决于工作岗位价值,即工作岗位价值越高,员工的绩效工资越多;反之工作岗位价值越低,员工的绩效工资越少。其中员工的工作岗位价值应通过责任指标、岗位技术含量指标及劳动量指标等予以衡量。除此之外,员工绩效工资还受员工个人劳动贡献值的影响。总结而言,工作岗位价值需要通过岗位评价予以显现,其具备相对稳定性;而员工个人劳动贡献值需要通过绩效考核予以确定,其具备浮动性。
构建各级岗位绩效评价体系,依托于该体系定期对各岗位员工进行绩效考核,依据各岗位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相应的绩效工资,真正意义上做到个人绩效工资多少由个人决定,根据个人贡献大小予以发放,这样才能够充分调动员工主观能动性,增强员工责任感。事实上,国内仍有相当一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树立起正确的绩效工资观念,普遍认为,绩效工资即是严格依照个人档案工资级别套算绩效工资。其中部分地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绩效工资的70%确认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并由地方财政部分负责支付;其余绩效工资的30%确认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支付。由此以来,将使得部分员工无需努力工作便可得到70%的绩效工资,而这些工资使自身获得满足感,此形势下,致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呈现一种“不愿意接诊病人、接诊时服务态度差、工作不认真、相互推诿病人”等一系列不良现象。
三、解决绩效工资发放平均化问题的有效策略
1.做好和员工沟通的相应工作
(1)转变员工绩效工资观念。正确的观念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顺利实施绩效工资,并获取良好效果的基础。因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有实现员工绩效工资观念的转变,才能够使员工之间绩效工资产生差距,从而充分调动各员工的工作激情。观念转变工作应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为切入点,通过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员工的实际状况,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再教育,促使员工准确认识绩效工资。同时,构建与执行全绩效工资浮动机制,以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原则为指导,切实拉开各员工之间绩效工资差距。
(2)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员工把握构建与实施绩效管理体系的方法,依托于绩效管理体系促使各员工之间绩效工资产生差距。
(3)通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员工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绩效管理相关知识,鼓励员工能够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同时,依据员工的岗位职责,着眼于医疗安全质量、服务水平及工作量等方面实现对员工绩效工资发放,这样以来,懒散的员工所得到的绩效工资较少,积极负责任的员工所得到的绩效工资较多,从而真正意义上起到激励优秀员工,增强所有员工责任感、紧迫感的效用。
2.清理核查津贴补贴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各单位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清理核查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下同)和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清理核查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自查工作,如实上报发放情况;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清理核查工作;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清理核查工作的指导,负责做好清理核查结果的核定工作。
3.实现培训工作体系化
(1)建立制度化培训体系
①统一组织,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员工培训统一到一级管理的层次上来,统一操作与管理。统一组织能避免员工培训的分散性和无序性。
②统一实施,制定规范培训审批制度,加强员工培训的规范性。
③设置员工培训考核评估制度、跟踪管理制度,采取专家评估、总结性评估、考试型评估等多种方式。通过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发现培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员工培训的管理,以达到培训预期目标,也有利于提高培训的质量与效果。
(2)树立创新性培训理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员工培训存在认识偏颇,不重视培训实质,流于表面。树立创新的培训理念,认识培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发展的重要充分调动员工培训的积极能动性。
(3)建立完善合理的制度保障体系
完善和合理的制度保障为员工培训提供良好的基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多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培训资金更是短缺,因而设立专项员工培训基金,建立多渠道,多方面的培训筹资渠道,保障员工权利,尤为重要。
4.绩效激励信息化管理
一是采取有效手段准确测算出近年来全院奖金占档案工作和总收入的比例以及医技部门、临床科室、后勤机关的总发放数和人均发放数,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为指导,确定医技、药品、临床、机关后勤的奖金发放数,并结合医院业务结余的水平确定医院奖金发放状况;二是运用有效软件准确测算出近年来全院各科室部门的人均发放水平,结合本年科室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价,从而确定科室的弥补亏损数;三是科室奖金的确定。以金蝶软件的各科室收支结余和弥补亏损数为依据,计算全院科室的人均应发奖金额与系统自动汇总全院应发奖金额。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全院的奖金额应控制着全院收支结余一定比例范围之内。
5.其他措施
绩效工资工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而言是一种新生事物,在绩效考核工作中,还没有掌握其规律性,普遍认为综合改革之后各卫生院人员少、任务重,抽出人员进行月考核难度大,对各类人员考核细则比较细,工作起来比较烦琐,增加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量。建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的第四季度奖励性工资按卫生局考核结果年末一次性发放。
参考文献:
[1]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楚雄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J].楚雄政报.2010(05).
[2]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郑州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J].郑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11).
[3]何旭东:对公立医院推行绩效工资分配的思考[J].中国医疗前沿.2008(08).
[4]医疗事业单位10月起实行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分三步展开[J].共产党员.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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